2012年4月16日

媒問題


都市更新立法的背景,其中很重要的一點,是為了改善921地震前建房子,這些房子所使用的建築法規是很低的標準。

都更條例,是由內政部起草,經過立法院,由立法院通過以後總統頒佈的。如果眾民真要罵惡法,那麼箭頭只對準郝市長,看起來並不是太厚道。應該把當初起草的內政部長與投票通過的立法委員名單,別忘了還有當時的總統也一起幹瞧才公平。對了,也該順便幹瞧一下自己,如果你投的立法委員也剛好在都更法條中持贊成意見的話。

王先生在2009年至今年向北市府提告,經過三審定讞,判決書內容說明來龍去脈,仔細提出每一項王先生提出的疑惑與認為遭受侵權的事項,北市府提出意見,建設公司提出大宗郵件掛號信件證明...等等,自己去看。

台北市政府只是執行單位,真正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,而在2009年至2012年間有七次以上的公文來往內政部,希望修正都市計畫法,使都更條例中不要指定台北市政府代為拆除,全部遭到內政部駁回。最後2012年三月五日,也就是現任內政部部長李先生回覆北市府「都市更新法並沒有違憲,如果不按照現行都更條例拆除的話,市政府是殆忽職守」,不是郝先生賦予北市府拆除房子的權力,是中央。

假如台北市發生嚴重的地震,很多人死於非命,那麼抗爭的人們願意懺悔嗎?這些人可能是間接加害殺人罪。家人的記憶該被尊重,憲法的財產權也該被尊重。

不論結果真相如何,如果聽信媒體的話,用自己的肉身去擋鐵打的推土機,那祝你幸福。

媒體的手法把整件事情帶向高潮,民眾被高潮的快感刺激著不斷向前衝刺、咒罵,媒體再回頭播放咒罵的聲音、衝刺的力道,不斷輪迴,很巧的,我們就是吃這套。